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
近来,根据国际知名媒体综合报道,折合价值大约为350亿人民币的近6.1万个比特币被英国警方扣押。据称,该等被扣押的比特币与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有关(“蓝天”),可能是由蓝天主犯潜逃海外前,通过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将大约13万名国内受害者的款项转换成比特币放入冷钱包后随身携带离境(具体案情见此前文章《350亿人民币何去何从?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中国受害者跨境追索方案》)。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部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丁杰律师和其团队,在第一时间对中、英两国的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近期陆续发布《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中国受害者跨境追索方案》系列文章,将试图从中英两国案件事实整理、中英法律衔接和案件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丁杰律师团队系列文章之三《涉及跨境比特币的非法集资案最新进展:相关人因洗钱被判80个月》,供关注跨境追索的读者参考。
正文
5月24日,华人女子简雯因洗钱,将比特币转换为现金和房产,涉及金额达50亿英镑,被英国伦敦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入狱6年8个月。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丁杰律师团队开设蓝天格锐跨境追索系列专栏,持续跟进蓝天格锐跨境追索进程,在第一时间获取了对简雯的宣判原文。
现将宣判全文翻译如下:
(审判官 莎莉-安·哈尔斯女士 Sally-Ann Hales KC)
01
事实陈述
2024年5月18日,陪审团认定你犯有参与或涉及洗钱安排的罪行,违反了2002年《犯罪所得法》第328(1)条【第三项指控】。
2020年8月5日在你家中查获了一个笔记本。本案的洗钱行为与该笔记本中记录的种子词所重建的钱包有关。尽管在不同地点进行了多次搜查,但未找到该钱包的任何物理设备。对此,我将其称为“JDR”钱包。
JDR钱包从2019年6月22日到2020年6月2日期间是活跃的。它在2019年6月22日、2019年10月16日和2019年11月11日分别收到了50个比特币的三次入账。你在证词中表示这些入账来自由张亚迪(Yadi Zhang)控制的钱包,并称其中一笔入账目的是“日常家庭开销”。你承认拥有并控制了JDR钱包,并进行了转账。你称这个JDR钱包保存在一个USB设备中,你说这个USB设备已被警方查获,但是并没有。你否认知道或怀疑钱包中的比特币为犯罪财产。陪审团不认同你的否认。
在JDR钱包中入账的150个比特币中,你将22.6个比特币兑换为现金,将5个比特币发送给伊戈尔·米涅耶夫(Igor Mineev),并通过与迈克尔·伯克(Michael Burke)相关的瑞士和迪拜的实体洗钱89个比特币。2021年5月,余额33.89个比特币被警方查获。
兑换现金是通过电话安排,且在街头与匿名的第三方交易,涉及金额2万至5万英镑。支付给伊戈尔·米涅耶夫(Igor Mineev)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你儿子的学费1.28万英镑。通过与迈克尔·伯克(Michael Burke)相关的实体交换的比特币用于在迪拜购买两处房产,并转账到借记卡上供你和张亚迪(Yadi Zhang)使用。这两处房产在迪拜已经出售,收益的去向目前不明。迈克尔·伯克(Michael Burke)还持有多少资金(如有)也不明。
我要明确指出,对你的判决是基于你既不知道也不怀疑你参与的任何早期行为涉及犯罪所得,并且只涉及JDR钱包上的比特币。但我不同意你的律师的意见,即只从2019年6月JDR钱包上的第一笔交易之日起评估你的罪责。
根据你的陈述,你在2017年9月首次见到张女士。见面后几周内,你就与她住在伦敦西北部的一处价值数百万英镑的房产内。你让她使用你的银行账户,获取虚假文件让她开设自己的银行账户。你们一起或单独频繁出国旅行。你获得资金购买一辆登记在你名下的奔驰车。你安排你的儿子与你同住并就读于当地的私立学校。毫不怀疑你享受了张女士提供的优越生活。证据显示,因你对张女士提供的服务,某种程度上你和你的家人都得到了丰厚的报酬。
到2019年6月,你参与张女士的个人和财务事务已近两年,成为她信任的同伴,曾在英国内外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尝试过购买英国房产。2018年9月,张女士被拒绝入境都柏林,你试图解决问题。2018年10月10日,你得知了米什孔·德·雷亚(Mishcon de Reya)所持资金的冻结令。2018年10月31日,警方对Mansion House进行第一次搜查时,你在场,到2018年11月4日,你知道警方搜查了保险箱。2019年4月,也就是你在JDR钱包上进行第一笔交易大约两个月前,警方对你进行了第一次审问。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9月28日你被介绍给迈克尔·伯克(Michael Burke)并于2018年10月8日与他在苏黎世会面。当月晚些时候,你在他位于日内瓦和迪拜的公司开设了账户。通信中清楚地显示,你与伯克先生从始至终交往的目的就是探索用加密货币交易的方式,但在2018年10月底警方“意外”介入后,便没有后续发展。
2019年4月,在你因涉嫌洗钱而接受审问前不久,你恢复了与伯克先生的联系。通过伯克先生,你踊跃寻求的解决方案得到了回应,你找到了一个不会过多询问比特币来源的人。2019年5月,你第一次与JDR钱包点对点交易的一方“Yinka”接触。同月,你飞往圣基茨和尼维斯,显然是为了寻找投资机会。在此背景下,毋庸置疑,到2019年6月22日,你已经知道,而不仅仅是怀疑,你在处理犯罪所得。
2021年5月、6月和7月以及2022年1月警方对你进行了进一步的审问。除了2019年4月30日的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声明和几句简短的回答外,你没有发表任何评论。自2022年3月被捕以来,你一直被关押。
02
量刑准则的适用
在任何量刑活动中,法庭都必须评估罪犯的罪责以及罪行造成的伤害。对于这项罪行,必须考虑针对具体罪行的量刑准则。尽管双方在将该准则适用于本案事实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的量刑意见为我提供了帮助。我提醒自己,最高刑期为14年。
你的辩护律师提出,你的罪责属中等类别。我不同意这一观点。
这是一起复杂、计划庞大的犯罪。加密货币转账的机制很可能与网上银行交易一样简单,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所涉及的罪行缺乏复杂性或计划性。
点对点交易涉及交换信息、安排会面时间地点、精心安排吻合的比特币转账时间与现金交付时间。你在迈克尔·伯克(Michael Burke)在日内瓦和迪拜的商业实体开设账户,每次都应要求填写KYC表格回应相关财产来源,时隔数月才向迈克尔·伯克(Michael Burke)转账。转给伯克先生的比特币被用于购买迪拜的两处房产,意味着你还需要处理开设当地银行账户、签署授权书等事项。向预付卡充值的转账是根据你的指示进行的,虽然伯克先生或其雇员进行了转账,或安排了所谓的证明文件,但这并不影响你案涉行为的复杂性和其中的计划性。
案涉罪行持续进行了一段时间。自2018年10月开始,你为后续交易做了基础工作。2019年6月20日,你操作了这个钱包的第一次交易,而最后一次交易在2020年6月2日。即使从最宽松的角度来看,你的介入时间也持续了将近一年。
我理解,即便你已获取张亚迪的信任,你仍在某种程度上认为自己对张亚迪(Yadi Zhang)负责。但我不接受就这个钱包,你只是一个听令办事、作用有限的角色,或者你对她的犯罪活动无从了解。这个钱包由你持有,由你转账。你到访迪拜、与第三方进行了所有通信、以你的名义购买房产并签署了授权书。在这个钱包上你有一定的自主权,并为自己的利益行事。到这个阶段,你已经充分意识到张女士拥有大量比特币。
我也不同意你是被剥削而卷入本罪的。无论你在2017年9月的个人境遇如何,我确信在2019年6月之前,你没有处于这种不利地位。在主持了你的第二次审判并看到你作证之后,我不同意你的律师将你描述为受害者。
基于以上原因,你的罪责属于最高级别。
接下来是我对损害的评估。在金融犯罪中,货币价值是法院评估损害的基准之一,即造成的、预期造成的或可能合理预见到的损害。
比特币的波动性意味着价值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双方同意,你交易的116.601比特币的公允价值为809832.54英镑。没有达成一致的是,余额33.898个比特币的价值是否也应考虑在内,如果是,应如何估值。你的律师认为,应该是截至2019年6月2日的价值,计算结果为263499.49英镑。检方说,应该是2021年5月扣押时的价值,计算结果为932257.29英镑。因此,你方提出的总额为1077332.03英镑,检方提出的总额超过170万英镑。我必须指出,双方都采用了符合自己利益的估价方法。如果今天进行估价,这个数字会高得多。
我不同意你方辩护律师的观点,即评估价值只能参考从钱包转出的比特币。JDR钱包里有150个比特币,而你持有该钱包。在我看来,你没有兑换所有比特币这一事实与评估损害的目的无关,评估损害包括可能合理预见的损害。
在适当的时候,法院很可能需要研究如何最好地计算比特币在特定时间的价值。不过,我的结论是,这不是我今天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两种方法得出的总数字都以100万英镑起,属于在50万英镑到200万英镑之间的第3类范围。鉴于货币价值只是一个相关的量刑因素,而且我采取了对你最有利的方式,采用第3类,以100万英镑为起点。
为了完成损害评估,法院必须考虑与上游罪行相关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在幅度之内或之外上调起点。
2014年至2017年期间,中国发生了一起大规模投资欺诈案。超过12.8万名投资者将400多亿元人民币(约46亿英镑)投资到这一欺诈计划中。这次欺诈的部分收益被兑换成比特币,装入加密货币钱包,并用笔记本电脑偷运出中国。
根据常识和经验,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许多个人投资者遭受了经济困难和损失。像你这样的洗钱者为变现欺诈所得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洗钱者,上游犯罪就几乎没有价值或根本没有价值。洗钱增加了调查上游犯罪的难度,增加了追查犯罪所得的难度,降低了受害者获得任何补偿的可能性。根据《量刑准则》,对这种性质的欺诈行为的量刑将属于最高级别,其起点为7年。
如果事后发现洗钱的上游犯罪造成了更严重的损害,刑罚也与之相应加重,这是任何涉及犯罪所得的洗钱者都必须承担的一定的风险。但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您参与了这一欺诈行为,或者你对此有所了解。我还考虑到从实施欺诈到你被定罪之间的时间跨度,以及你因洗钱(在这起大规模欺诈案中)相对较少的一部分所得而被定罪这一事实。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得出结论,根据损害B加重处罚是不适当的。
在我所述的基础上适用《准则》,起点刑期为7年,刑期范围为5至8年。我采用了7年作为起刑点。
此事尚未结束,因为本案存在一些加重情节。
你的犯罪行为因跨境实施而被加重。由于在英国购买房产未成功,你将注意力转向国外。跨境行为是一种加重情节,因为它使犯罪收益更难追踪,并使追缴超出了英国当局的能力范围。
你的犯罪行为因在多次警告下仍继续进行而被加重。忽视早期警告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情有可原,因为早期你收到警告时,你既不知道也未怀疑你在处理犯罪收益,但多次警告的累积效应不能被忽视,尤其是在你与伯克先生使用JDR钱包进行交易期间,警告仍在继续,更何况在2019年6月你首次进行点对点交易的两个月前,你曾在警告下接受调查。
我承认JDR钱包直到2019年6月才开始活跃,但我不同意这意味着必须忽视在2018年10月你所做的隐藏和销毁证据的行为。2018年10月31日,在警方第一次搜查期间,你故意删除了手机中的通讯和银行应用程序。毋庸置疑,你这样做是为了阻挠警方调查,并销毁你与张亚迪(Yadi Zhang)早期通信的证据。2020年8月,当你向警方谎称张女士的行踪以及你最近与她的联系时,你又重复了这种行为。
控方提出的其他事项列举了你起草或计划起草虚假文件、在提交高等法院的索赔细节中撒谎以及违反全球限制令的证据。尽管这些事情令人不齿,但与你被定罪的罪行没有直接关系,我不认为这些事项是加重处罚的因素。
针对加重处罚因素,我权衡了所有为你减轻处罚而提出的有利因素。
你今年42岁(出生日期:1981年12月25日),没有前科记录,经历了两次焦灼的审判。
你出生在中国,自述童年普通而有爱。你唯一在世的母亲仍在中国,而你因这一罪行被定罪可能意味着你无法再见到她。你在中国学习法律,之后于2007年8月持配偶签证来到英国,当时你已经怀孕。婚姻并不成功,你的丈夫对你施暴,于是你们分居。“妇女援助”帮你找到住所,确保你获得儿子的监护权。我认可在这段时间里,你的生活非常艰难。
尽管磨难重重,你依然重返校园,获得了法律文凭和商业经济学位,这展现了你的品格和智慧。对任何人来说,这都是一项成就,尤其是对一个以第二语言学习的单亲母亲而言。你有过其他恋情,但都不成功,在2016-2017年间你觉得让儿子回中国会更好,于是他回到了中国。你的儿子回国时你与张女士一起住在Mansion House内。你一直是儿子的唯一监护人,直到你被还押看守,他才回到父亲的照顾下。他现在16岁了。在过去的26个月里,你没有见过他,在你被羁押期间你也不太可能见到他。我认可这一点对你和他来说是极大的痛苦。
在你被拘留期间,你一直被归类为A类囚犯,这意味着你面临更多的限制。值得称赞的是,你高效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参加课程并获得了更多的资质认证。你获得了较高的囚犯地位,我看到了你因帮助工作人员和其他囚犯而获得的许多积极表彰。你被描述为彬彬有礼、乐于助人、勤奋工作。出于上述原因,我准备忽略仅有的两份负面报告。
我承认,在其他人逃跑的时候,你选择留下,并且在非常艰难的情况下坚持下来。据说你非常后悔曾经卷入张亚迪(Yadi Zhang)的事务。我对此并不怀疑,但这并不等同于悔罪。我明确表示,我不会因为这一点而加重你的处罚,但也不会因此给你任何减刑的考虑。
03
判决
陪审团通过他们的裁决认定,你洗钱的比特币是犯罪所得。陪审团只需确认你怀疑这些比特币是犯罪所得即可。我毫不怀疑你清楚你在处理的是犯罪所得。
只有监禁刑罚是合适的。综合考虑适用的量刑准则中的起点和类别范围,以及我所提到的加重和减轻因素,我判处你最轻的刑期,即80个月监禁。
您最迟将在刑期过半(即40个月后)时获释,剩余刑期将凭许可证在社区服刑。您必须遵守许可证上的所有条件,否则将有可能被召回监狱继续服刑。
免责条款:
a.本文涉及十分复杂的国际法知识、英国法律知识,作为中国律师,我们对此发表的看法仅基于我们处理跨境业务积累的多年实战经验和大量调研而制备,不能作为权威的法律依据。
b.为方便没有受过海外法律训练的读者阅读,我们尝试以简要的形式呈现相关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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